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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永强包装有限公司对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作者:永强包装编织袋厂 发布时间:2021-12-09 11:16:37 来源:原创
嘉祥县永强包装有限公司对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嘉祥县永强包装有限公司在加工食物包装的时分也是有一定的基本要求,下面小编就给各种剖析下有哪些的标准要求


    3.1 应符合法令、法规的规则,并符合相应食物标准的规则。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明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物或违背养分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实在、准确,不得以虚伪、夸张、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物,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该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物或食物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杂。

    3.6 不该标明或许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物不得明示或许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嘉祥县永强包装有限公司


    3.7 不该与食物或许其包装物(容器)别离。

    3.8 应运用标准的汉字(商标在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3.8.1 能够一起运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能够一起运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联系(商标、进口食物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在外)。一切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在外)。

    3.9 预包装食物包装物或包装容器外表面积大于35cm2 时(外表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明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10 一个出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种类、多个独立包装可独自出售的食物,每件独立包装的食物标识应当分别标明。

    3.11 若外包装易于敞开辨认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辨认内包装物(容器)上的一切强制标明内容或部分强制标明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明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明一切强制标明内容
以上是嘉祥县永强包装有限公司对食物包装的一些标准要求,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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